1925年1月11—22日,为总结国共相助一年来的经验,增强对革命运动的领导,回覆党所面临的许多新问题,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,与会代表20人,代表全国994名党员。这次大会通过了《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》,一般称为四大党章。与三大党章相比较,四大党章仍由党员、组织、集会、纪律、经费、附则六章组成,内容从原来的三十条增加为三十一条。四大党章的调解与修改十分关注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问题。正如这次大会通过的《关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》所指出的:“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生长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” ,把组织问题提到如此高度,在党的建设史上照旧第一次。总体来说,四大党章具有以下几个特点:
一是首次将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。四大召开时,党已经认识到:“我们党的基本组织,应是以工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,至于在小手工颐魅者和商工业的效劳人中,不可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,则可以地区为标准。支部的事情,不可仅限于教育党员,吸收党员,并且在无党的群众中去煽动和宣传,资助他们组织俱乐部、劳动学校、相助会……” 所以,四大党章的组织部分将三大党章中的“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个小组”修改为“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虎帐各学校等机关及其四周,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建立一支部” ,在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从党章的高度明确将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,将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最下层,在党的下层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。
二是将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职务改称为“总书记”,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“书记”。从“委员长”到“总书记”、“书记”,虽然其职责都是总理党务,但这一变革体现了党内民主和共产党人一切为民的基础宗旨。其实,中共一大召开时,党的卖力人的称呼参照了苏联共产党最高领导人职务的称呼,也称为“书记”。同时,接纳这个在中国古代社会从事誊写、缮写的初级职员的职务“书记”一词,作为党的各级卖力人乃至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呼,也显示出共产党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、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,以及决不当权要和决不做欺压黎民的老爷的决心。为此,一大代表们推选陈独秀担当中共中央局书记。中共二大、三大时,虽然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,中央机构仍是中央局,各级党的卖力人称为委员长。1925年1月,四大党章划定:“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,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做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,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”。这是中共中央设立总书记一职在党章中最早的划定。
总体而言,四大党章与二大、三大党章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变革不大,但对一些问题作了越发切合实际情况的调解,使党章更趋完善,标明全党关于自身建设和党章的高度重视。